办理流程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 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携带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又叫围产卡)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据及预产期的证明原件; 3.小1寸近期照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5.《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
享受保险 1.产检报销 (1)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也就是日常的产检)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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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的“产前检查”一项对应的数就是你在怀孕期间多次产检可以报销的总额,是分摊到每一次产检中的,每次结算产检时,医院的账单都会显示本次产检可报销的费用,还有剩余可报销的额度。生产时则根据不同的生产方式(顺产、剖腹),于生产住院期间可以报销的费用。 小编有话:因产检费用的报销要在申请了生育保险挂靠医院后才能生效,很多准妈妈在第一次产检时还没办理好相关手续,因此不能享受到相关指定报销哦。
2.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需提供以下资料给单位: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4)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原件及复印件); 注: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 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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