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华
- 0
- 帖子
- 3661
- 经验值
- 23655
- 注册时间
- 2010-12-28
- 妈币
- 23947
 
- 帖子
- 3661
- 经验值
- 23655
- 注册时间
- 2010-12-28
- BB生日
- 2007-02-28
|
恐怕不行吧,楼主也太聪明了点!“集体户有条件入读: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
[ 本帖最后由 吉祥-安伏 于 2011-4-21 14:52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