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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每月到帐的金额,随着年龄的不同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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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未来牛宝宝 于 2009-10-14 13:25 发表

谢谢LZ的耐心答复.还有再想问一问.首次去看没有带这些资料,以后再看时还可以办理么?




如果首次看没有带这些资料,那本次就不会减少费用的。以后还是可以办理的,只是本次不会减少费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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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泽曦妈咪 于 2009-10-14 13:33 发表
学习了。谢谢楼主



互相學習。
米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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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晕,好复杂呀~
我其实想看你列那个“甲某”现在每月大概可以拿多少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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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鸡囡囡 于 2009-10-14 15:07 发表
晕,好复杂呀~
我其实想看你列那个“甲某”现在每月大概可以拿多少钱呀?




甲某按粤府96号文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700.78元/月。
现在退休人员的工资,这几年都加了几次,上个月开始也加了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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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办法

1、按月领取
(1)基本养老金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

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b.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 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缴费年限×1%

注:①关于a的取值: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其中: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视同缴费指数计发方法:

A、普通人员按1.201;

B、特殊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
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
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

视同缴费指数=
退伍时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转业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资

退伍时、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改制时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大于3.0的取3.0;

③视同缴费月数为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月数与1993年12月31日前的实
  际缴费月数之和;

④实际月缴费月数为1994年1月起的实际缴费月数之和;

⑤实际月缴费指数计算办法:

A、  一般情况的计算办法

实际月缴费指数=1994年1月起本人月缴费基数÷对应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是补缴(包括差额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的月份

补缴月份的实际月缴费指数=补缴时段的月缴费基数÷补缴时(办理补
缴时间)对应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
资;

B、  早期离开国企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一次性缴费的实际月缴费指数=一次性缴费的月缴费基数÷200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缴费指数;

⑦视同缴费账户及个人账户的计发方法详见《视同缴费账户简介》、《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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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渡期计发办法

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粤府
〔2006〕96号文计发办法(下称新办法)与省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下称省原办法
)对比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

A、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
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补差=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

B、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方式处理:

应发基本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90%;

2011年7月1日以后不再对比,按新办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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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m_yang 于 2009-10-14 10:48 发表



社保的醫保,單位支付800多元,有可能的。說明工資高,上年度平均月薪有一萬一千多的話,單位支付部分就要800多元。



本来是这样的说。但是我记得社保是有缴费上限的,好像上限没有1W多,不过也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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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查了一下,现在的缴费上线是10047,是我记错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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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奶茶不加糖 于 2009-10-14 16:31 发表


本来是这样的说。但是我记得社保是有缴费上限的,好像上限没有1W多,不过也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社保局规定的养老保险上限是:2008年广东省平均工资的2759*3倍,即养老保险的上限是8277元。其它保险(包括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的上限是:2008年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3780*3倍,即医疗保险的上限是11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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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奶茶不加糖 于 2009-10-14 16:35 发表
不好意思,查了一下,现在的缴费上线是10047,是我记错了,嘻嘻。



嘻嘻,欢迎一起来交流一下。
10047是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上限,是按2007年度广州市的平均工资计算出来的:3349元*3倍=10047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是按2008年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3780*3倍,即3780元*3倍=11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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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每年7月份会进行调整缴费基数。比如2009年7月-2010年6月的缴费基数,规定都是要接2008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等等除以12个月计算出来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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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m_yang 于 2009-10-14 16:52 发表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社保局规定的养老保险上限是:2008年广东省平均工资的2759*3倍,即养老保险的上限是8277元。其它保险(包括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的上限是:2008年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3780*3倍,即医疗保 ...


原来是这样算的啊,一直发现医疗保险等和养老保险的基数不一样,还以为公司把养老保险的基数报低是为了省钱呢,原来都是按照上限来买的。现在非常清楚了,谢谢LZ的社保扫盲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Q 于 2009-10-14 17: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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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开心小Q 于 2009-10-14 17:31 发表

原来是这样算的啊,一直发现医疗保险等和养老保险的基数不一样,还以为公司把养老保险的基数报低是为了省钱呢,原来都是按照上限来买的。现在非常清楚了,谢谢LZ的社保扫盲



这个信息对你有用,我也很高兴呀。如果还有什么社保的相关问题,欢迎继续提出来,大家来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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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领取退休金,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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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5楼 的帖子

不好意思,现在才看到你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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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kboy 于 2009-10-18 15:57 发表
请问楼主: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领取退休金,有多少钱




请问你是想问现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在买社保,以后可以领多少?还是想问现在已经退休了呢?如果是问现在已经退休了可以领多少的话,要看看以前缴费基数多少的不同,还要看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等等,领取的退休金是不一样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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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从去年的不知哪个月份开始,关于医保,公司交的那部分都划入统筹基金,不再入个人账户,无论任何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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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留印,谢谢LZ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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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暖暖 于 2009-10-20 11:34 发表
据我所知,从去年的不知哪个月份开始,关于医保,公司交的那部分都划入统筹基金,不再入个人账户,无论任何年龄。




嘻嘻,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以来,个人账户就不再划入公司交的那1%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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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门诊统筹”:

参加普通门诊统筹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在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期间,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停止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下同)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
(二)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如果想了解具体的,可以看看: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gzlss.gov.cn/gzlss_po ... .do?article_id=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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