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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草莓女巫 于 2009-7-11 20:08 发表
您好!彭律师。我想请问您关于购房的的问题
我于今年4月看中一套2手房28万,并签约交了2万定金给业主,合同规定7月15日要过户的。他那个房子是一直出租的,当时我们提醒了中介要跟进租客签《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
首先,买卖不破租赁,这是原则,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了不带租赁的购房协议,那么你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即使你购房成功,你依然要履行租赁合同,且不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卖方和中介有义务促使卖方和承租方签定《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那么在没有签署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卖方和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
再次,即使没有签定《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你依然可以成功取得该房的购买权,前提是你发出承租方发出《行使优先权的通知》,而承租方没有行使,或直接起诉,让法院发出《行使优先权的通知》,在承租方没有及时行使该权利的情况下,你就可以顺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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