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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和他同居两年之后买的房子,首期是从我的银行卡上划出的钱,我有保留原始的存折记录。装修的钱也是我出的,都是给现金没有证明。我家人还给了2万都用在装修,是汇款到我的存折的。买房时他只借了一万多,后来两个人一起还了。房产证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他还是主要供房人。买房半年后我们办结婚证。这两年用他的存折一直在供贷,他差不多一半工资用来供房,其它的用来开销。我的工资除去日常开支后,都存在自己的帐户里,他没有出规前都是两个人共用的,他知道数目和密码,他出规后我就更改了密码。他现在没有别的存款。如果我提出离婚,财产和宝宝的赡养费会怎么判?我宝宝三个月大,现在一定是可以给我的啦。他给我写了保证书之类的东西,可不可以做为他出规的证据呢?还有那女人发给他的邮件及和我的聊天记录我也备件了,还有我和他的对话录音,这些到离婚时有用吗?他写了协议书给我,说因为出规,今后房子和存款都归我当做补尝,这样的协议书到真正离婚时,他如果不承认了,还会有用吗?我现在尽量还想给他一次机会,但是如果以后我还是不能和他一起生活的话,我现在要做些什么准备呢?怎么做才能对我和孩子更有保障一些?怎么做才能让他恢复到什么都没有的状态?(这样狠了点呵,我也不想这样,可是他太伤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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