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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mylee 于 2009-7-10 09:56 发表 
请教一下.annypeng:
我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是2008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6日.今天已经是7月10日了.
公司还未提出解雇或者续签合同.而之前曾经同我提出同我续签半年的合同,目的是为了统一全公司的合同期,不想因为 ...
你好!我的个人观点如下:
你的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没有明确表态,你可以继续上班.如果上班一个月满后,企业仍没有和你签订新的合同,则将视为上一次合同的续签.(
但是,企业可以在8月6日之前的任何一天通知你合同终止.
对于合同期限,你能和公司协商成功是最好,但是公司有权决定你的合同期限.
其实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一定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你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是多大,如果觉得半年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可能不和你续签合同,那半年的劳动合同签了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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